城關鎮東門社區和大街社區的單位和居民: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十堰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規定,竹山縣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4月5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竹政發〔2017〕 4號),對東門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紅線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竹山縣東門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征收范圍:城關鎮民族路以西,施洋路以東,縱橫大道以北,東門街以南(含移民樓);公安局西側部分區域; 大街片區部分區域。詳見規劃紅線圖。
三、征收部門:竹山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四、征收實施單位:竹山縣城關鎮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組織協調機構:竹山縣東門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
六、征收期限: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
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持相關有效證件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騰空房屋,完成搬遷并交付給征收單位。
七、征收補償
按照《竹山縣東門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執行。
八、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約定期限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60天內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四)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咨詢地點:縣東門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
(七)監督電話:0719-4010821。
附:《竹山縣東門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特此公告。
竹山縣人民政府
2017年 4月 5 日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十堰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規定,竹山縣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4月5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竹政發〔2017〕 4號),對東門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紅線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竹山縣東門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征收范圍:城關鎮民族路以西,施洋路以東,縱橫大道以北,東門街以南(含移民樓);公安局西側部分區域; 大街片區部分區域。詳見規劃紅線圖。
三、征收部門:竹山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四、征收實施單位:竹山縣城關鎮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組織協調機構:竹山縣東門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
六、征收期限: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
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持相關有效證件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騰空房屋,完成搬遷并交付給征收單位。
七、征收補償
按照《竹山縣東門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執行。
八、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約定期限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60天內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四)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咨詢地點:縣東門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
(七)監督電話:0719-4010821。
附:《竹山縣東門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特此公告。
竹山縣人民政府
2017年 4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