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教育局 竹山縣人事局 竹山縣監察局
關于《清理整頓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的通知
各鄉鎮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及教育局內設二級單位:
我縣將著手清理整頓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現將縣教育局、縣人事局、縣監察局《清理整頓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的實施方案》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五月七日
為進一步嚴肅編制紀律,積極推進教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重新核定崗位人員編制,推行編制實名制,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湖北省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鄂政辦發<2001>112號)、《十堰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十堰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辭退暫行辦法〉的通知》(十人字<1999>019號)、《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清理整頓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竹政辦發<2002>69號)和《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關于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離崗情況進行清理的通知》(竹組<2004>4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通過對全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崗位的清理整頓,促進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實名制管理和教育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進一步優化人員結構,使編制、崗位、人員高度統一,充分調動廣大在編在崗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教育事業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對象范圍
凡是縣教育局管理的各級各類學校現在編在冊公辦教職工及各學校私自聘用的臨時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均屬本次清理整頓的對象范圍。其工作重點是現有各級各類學校自行聘(借)用、調出、死亡、開除、退養、病(事)假、離職進修、自動離崗及其他等“在冊不在崗,在崗不在冊”的教職工。
1、自行聘(借)用:指未經縣教育局同意、縣人事編制部門審批,沒有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在縣教育系統內相互聘(借)用或被縣內其他單位、縣外單位聘(借)用人員,但各種人事關系仍在原學校的。
2、調出:指因工作需要,經人事、編制部門同意,且辦理了人事調動手續而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單位的。
3、死亡: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后,一次性撫恤金未兌清而保留或已兌清仍保留在冊的教職工。
4、開除:指因違紀違規受到開除公職處分而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單位的教職工。
5、退養:指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上崗且不符合規定退休條件,經縣教育局行文批準離崗休養的教職工。
6、病(事)假:指因病(事)不能堅持正常上班,并按病(事)假審批程序分別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準備案的教職工。
7、離職進修:指學校和縣教育局同意離職進修并被大中專院校錄取,現正在校脫產學習的教師。
8、自動離崗:指未辦理調出手續而擅自到外單位應聘工作,超過病事假審批時間不返崗,未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準私自外出進修,脫產學習期滿不返校和擅自離崗15天以上的教職工。
三、方法步驟
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及教育局二級單位教職工清理整頓工作分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20日至5月10日)
1、成立機構,制定方案。各學校要成立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同時,結合實際制定清理工作實施方案。
2、宣傳發動。學校組織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集中學習,認真討論,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這次清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宣傳媒體廣泛宣傳,增強透明度,為本次教職工清理整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3、摸清基本情況。各學校清理小組成員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負責調查摸清本單位在編在冊不在崗和在崗不在冊對象的基本情況,做好相關信息資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二)實施階段(5月11日至5月30日)
1、摸清人員基本情況,登記填表上報。各單位要認真核準“在冊不在崗、在崗不在冊”人員的基本情況(時間止于2006年4月20日),分類登記,如實填寫各類表冊。
2、告知在編不在崗人員返崗競聘上崗。書面告知在編在冊不在崗的人員返崗競聘上崗,不能送達本人的,可送到其直系親屬簽收,拒不簽收的由二人以上證明送到而拒不簽字的,視為通知送到。其人員務必于2006年5月25日前回單位上班。
3、匯總上報。對前段清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綜合情況,分析原因,形成書面匯報材料和核定的清退、辭退、解聘、開除人員花名冊,于5月30日前報縣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公布清理結果。縣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清理工作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在《今日竹山》、《竹山教育信息網》上公示、公布被清理人員名單。
5、對清理后查證的“在冊不在崗,在崗不在冊”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作清退、辭退、解聘、開除等處理。
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
①未經縣教育局同意,縣人事編制部門審批,在縣教育系統內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的專業技術人員;
②未經縣人事局、縣教育局審批同意,未辦理正式人事聘用手續,從事教育專業技術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或在學校從事服務工作的教輔后勤人員。
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辭退:
①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②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③損害單位權益,造成嚴重后果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④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⑤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⑥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解聘。根據鄂人[2001]93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意見》(竹辦發[2003]108號)文件精神,受聘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可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
①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②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出境或出國、出境逾期不歸的;
③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范,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或者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④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它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⑤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受聘到其它工作崗位的。
限期調出并停發工資待遇。
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私自到縣外和縣內其他部門應聘上崗(借用)人員,停發工資待遇,限2006年7月1日前到縣人事編制部門和縣教育局辦理正式調出手續,逾期未辦理者,按自動離崗予以辭退,縣教育局將其人事關系轉交縣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
開除。符合開除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予以開除,其中受到判刑以上刑事處分被開除的同時喪失教師資格,辦理相關手續。
6、進一步規范臨時聘用教職工的管理。
凡未經縣教育局、縣人事局審批同意,未辦理正式人事聘用手續現在各學校從事教學或服務的工作人員,均由各學校按照“誰聘用、誰清退”的原則一律予以清退。今后各學校不得再聘用臨時教職工,杜絕出現新的民辦(代課)教師問題。
(三)總結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根據這次清理工作的經驗教訓,進一步認真總結、分析查找出現問題的根源,提高思想認識,繼續深化人員聘用、職稱評聘、工資分配、辭聘解聘、獎懲兌現等各項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人員管理的長效機制,使人事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2、整理檔案,妥善保存。這次清理工作的意義重大,要本著對歷史、對單位、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各類資料的搜集、整理、完善、保存與管理工作。對丟失、涂改、泄密相關檔案資料的人,按照《檔案法》、《保密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工作要求
1、各鄉鎮(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清理在編不在崗教職工,是一項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涉及教職工個人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學校負責人要從講政治、講穩定的高度,落實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全體教職工積極參與和支持的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清理各類情況真實準確。
2、嚴肅人事編制工作紀律。各學校在清理工作中,要排除各種干擾,嚴格實行“三公開一監督”(即政策公開、辦事程序公開、清理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在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學校負責人給予就地免職直至給予黨政紀處分。
縣人事局、縣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4232072、4220153,歡迎廣大教職工公正監督。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中小學教職工清理整頓工作的領導,特成立領導小組,組成成員如下:
組 長:李大智(縣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劉 平(縣紀委常委)
劉躍平(縣教育局副局長)
師利虎(縣人事局紀檢組長)
曾耀山(縣教育局紀委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教育局,劉躍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