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偉鋒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月4日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該規定自3月1日施行。(2月4日 國信辦官網)
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去年7月發布的第三十四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我國網民規模已達6.32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6.9%。互聯網在中國走過的21個年頭里,已把觸角基本伸及到了國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國網民規模已居世界第一,幾乎和歐洲人口相當。在這背后,是用戶賬號數量巨大的語境,賬號亂象也日益突出。在互聯網上,因虛擬空間而蔓延出來的所謂賬號“個性化”造就了信息駁雜,有人假冒名人包括外國元首,如“普京”、“奧巴馬”;有的假冒媒體發布虛假新聞,如“人民曰報”,良莠不齊的賬號使用誤導公眾視聽;更有的公然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
互聯網用戶賬號所以存在龍蛇混雜的現象,原因有僭越規則的人性沖動,也有偏信互聯網用戶賬號低門檻的隨意性,更有對賬號背后的契約精神的無視性。然而,看似是虛擬主體的互聯網,本身就有契約精神的物化延伸。互聯網因TCP/IP協議而誕生。它在發展的同時,不斷地用各種規則標準來完善自己。無論是保護知識產權還是維護互聯網秩序,無論是保障互聯網用戶的權益,以及打擊網絡犯罪。這些“補丁”,日臻完善著互聯網這個大系統的嚴謹和完善,也履行著對于互聯網共享共治的契約精神之認同。
對于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來說,往往是很多人接觸網絡世界的第一步。這第一步如果就跑歪了調,后面的軌道也很難校正位置。所以,它必須在依法而行、依規而動的范圍內執行。網信辦今天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對公眾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網的賬號名稱(包括頭像和簡介)進行規范,明確提出網上昵稱不準違反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侮辱誹謗他人等“九不準”。在網民看來,它是必不可少“規定動作”,更是對互聯網契約精神的最大尊重。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加強互聯網領域理發,完善網絡信息服務、網絡安全保護、網絡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網絡行為。”《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的推出,是對依法治網精神的落實。對于互聯網企業來說,在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和申請過程中,應盡到自己的應有之義: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注冊賬號,并遵守七條底線,以此落實好自己的管理主體責任;對于互聯網個人使用者來說,應看到清晰可見的法律禁區:違反憲法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等九項情形,都不能出現在互聯網用戶賬號的使用過程中。有所為,有所不為,應成為互聯網行動中刻不容緩的意識。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規則就沒有網絡。通覽世界互聯網強國在信息技術發展過程中,法律、規則都是如影隨形的“同行者”,規范、引導、治理網絡秩序是必備功課。美國提出了工業互聯網戰略,德國提出了工業4.0概念,背后都有強大的法律作為支撐。我國此刻正在快信息技術和產業的融合道路上邁進,方方面面都需要法律和規則的完善。相比來說,規范互聯網用戶賬號只是“一小步”,但這背后對于網絡無遠弗屆的推動效應,可謂是“一大步”。畢竟,從“網絡大國”走向“網絡強國”,網絡規范化是必須要走的道路。這點,毋庸置疑。(謝偉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