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辦發〔2021〕15號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十堰市“武當人才卡”實施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軍分區黨委,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
《十堰市“武當人才卡”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
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日
十堰市“武當人才卡”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給在十堰工作、居住的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高效便捷服務,增強人才對十堰市的認同感和歸宿感,提升人才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一號工程”的實施方案》及《“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等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武當人才卡“設武當金卡、武當銀卡和武當菁英卡,是為我市人才創新創業和生產生活提供優質服務的憑證。持
卡人在我市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優惠便利服務。
第三條 依托社會保障卡制作“武當人才卡”,加載“武當人才卡”應用,納入社會保障卡統一管理,同步開通網上服務功能。
第四條 “武當人才卡”服務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人才辦統籌協調,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人才交流開發中心承擔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 申領對象
第五條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技藝精湛、作風優良,在十堰工作或者服務并作出重要貢獻,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職優秀人才可申領“武當人才卡”,不受國籍、戶籍和身份限制。
(一)武當金卡
1.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獲得者(一、二等獎前三位完成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首席科學家或者負責人;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人選;國家級“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講座教授;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國家級技能榮譽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省級重點人才計劃入選者;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獲得者(一等獎前兩位完成人,二等獎第一位完成人);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首席科學家或者負責人;省級“雙創戰略團隊”帶頭人;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湖北工匠”、“楚天名匠”等省級技能榮譽獲得者。
3.近三年公布的世界 500強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經統計部門認定投資1億元以上的市級重點招商引資落戶項目的注冊企業,或者年度納稅2000萬元以上的納稅誠信等級A級民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4.其他相當層次的人才。
(二)武當銀卡
1.“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全職引入我市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第三層次、第四層次);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市政府專項津貼專家、市優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市科技領軍人才、市現代服務業領軍人才;在職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人才;“車城工匠”等市級技能榮譽獲得者。
2.市“一主三大五新”重點骨干企業負責人(含董事長、總經理,技術、研發負責人)。
3.其他相當層次的人才。
(三)武當菁英卡
畢業五年內,在我市就業創業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章 服務內容
第六條 武當金卡、武當銀卡和武當菁英卡持卡人在市內享受以下服務:
(一)出入境和停居留服務。中國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理出國(境)證照,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理簽證、居留許可、永久居留業務時,由相關部門提供綠色通道服務。
(二)落戶快捷服務。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要求將戶口遷入十堰市的,公安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政務便利服務。持卡人在市、縣兩級政務服務大廳辦理商事登記、行業許可、資質審批、公共法律服務等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政務服務事項時,可由專人引導,優先辦理。
(四)安居保障服務。持卡人可按規定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條件的優先安排公租房。
(五)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持卡人提供“人才貸”等信貸產品,提高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額度,提供便捷金融服務和貸款利率優惠。可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信用擔保,并納入“4321”風險分擔范圍。
(六)文化服務。在市內公立圖書館可免費借閱書籍。在市內指定影院觀影可享受折扣價格。
(七)生活便捷服務。持卡人在市內人才聯盟門店購物、就餐等消費時,享受貴賓折扣待遇。
第七條 武當金卡和武當銀卡持卡人還可以在市內享受以下服務:
(一)科研服務。支持持卡人與市轄區企事業單位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
對新組建的國家和省級創新平臺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貼。支持持卡人與市轄區企事業單位共建科技孵化器科技加速器等科技孵化平臺,對新組建的國家和省級科技孵化平臺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貼。持卡人申報國家、省級和市級有關科技項目時,予以優先推薦。可免費享受科技查新、科技咨詢、知識產權咨詢等服務。
(二)職稱評審服務。持卡人參加職稱評定,可根據人才類別通過特殊人才或者留學回國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直接申報評定中高級職稱。
(三)稅費優惠服務。持卡人辦理有關涉稅事項時,可享受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綠色通道服務;持卡人自取得“武當人才卡’之日起購買的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在“武當人才卡”有效期內享受契稅補助。
(四)交通出行服務。持卡人在武當山機場、高鐵十堰東站乘坐飛機、高鐵時,可走綠色通道,享受貴賓服務。
(五)醫療衛生服務。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規定納入城鎮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享受市內定點醫院門診、急診、住院等綠色通道服務,
(六)子女教育服務。持卡人子女入讀公辦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由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不受戶籍限制。
(七)家屬就業服務。持卡人配偶愿意在本市就業的,根據持卡人配偶就業履歷及個人條件,由市、縣兩級人社部門積極幫助“一對一”推薦就業。
(八)生活便捷服務。在市內政府采購協議酒店入住,可按政府采購協議價格支付費用。
(九)旅游文化服務。持卡人本人及1-3名陪同人員游覽市內A級以上旅游景區免門票。
(十)老人養老服務。持卡人直系親屬需在市內養老的,可申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或者優先安排入住轄區公辦養老機構。
第八條 武當金卡持卡人還可以在市內享受以下服務:
(一)人才專員服務。持卡人享受政策咨詢、事務協調、信息通報等人才服務專員個性化服務。
(二)配偶就業服務。持卡人配偶自愿來十堰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委編辦、持卡人所在單位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協助解決。暫時無法解決的,可由持卡人所在單位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為其發放生活補貼,最多發放3年。
(三)老人養老服務。對隨同持卡人在十堰居住的父母每人每月發放500元養老補貼,最多發放3年。
(四)交通出行服務。持卡人持卡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辦理機動車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駕駛證申領審驗補換時,享受便捷服務。
(五)文旅健身服務。在市內指定影院每年可享受12次免費觀影。在十堰體育中心每年可享受30次免費入場館健身服務。
第四章 申領程序
第九條 在市人才交流開發中心設立市優秀人才服務窗口,具體負責“武當人才卡”的申請受理、資格審查、卡片制發和日常服務等工作。
第十條 申報。申領人或者申領人所在單位登錄鄂匯辦APP“武當人才卡”信息管理系統,或者到各地人才公共服務窗口,填寫“武當人才卡”申請表,并提交專家證明、獲獎證書、人才引進證明、聘用(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核發。根據本辦法“申領對象”資格條件,可以直接認定的,由市人才交流開發中心直接核發“武當人才卡”。不能直接認定的,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集中審核認定后核發。
第十二條 期限。“武當人才卡”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續辦的,持卡人應在有效期滿前30日向市人才交流開發中心提出申請,報市委人才辦和市人社局認定后核發。
武當銀卡持卡人滿足武當金卡申請條件的,可提出升級申請。“武當人才卡”有效期滿未續辦的,卡內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功能自動失效。“武當人才卡”遺失的,持卡人應及時掛失,并憑有關證明材料申請補發。
第十三條 注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申領人或者申領人所在單位申請注銷“武當人才卡”服務功能,或者由發卡部門直接注銷。
(一)持卡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關系終止或者解除,且不在我市工作或者服務的;
(二)持卡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紀律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
(三)持卡人及其用人單位在申辦及使用“武當人才卡”過程中,存在違規或者失信行為的;
(四)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五章 組織保障
第十四條 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市人社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召集人,適時召開聯席會議,協調“武當人才卡”服務工作。
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業務科室負責人為聯絡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本辦法涉及事項制定實施細則,確保“武當人才卡”各項服務落實到位。縣(市、區)組織、人社及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貫徹落實。市委人才辦定期對服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和通報。
第十五條 設立人才專項公益基金。動員社會力量募集資金,分領域設立人才專項公益基金,制定基金管理使用辦法,對各領域專業人才給予精準激勵。
第十六條 強化經費保障。各級政府加大對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投入保障,確保各項服務政策兌現落實。科研平臺建設補貼由各級政府保障落實,區級補貼由市、區按5:5比例負擔;契稅補助由購買人繳納契稅所在地政府保障落實;配偶生活補貼按持卡人經費保障渠道落實;老人養老補貼由各級政府保障落實。第十七條 建立完善持卡人信息庫。市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建立持卡人檔案信息庫,與相關部門做好信息對接,動態更新入庫信息。
第十八條 建立服務反饋制度。用人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了解持卡人用卡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意見建議。有關部門根據反饋的意見建議,及時完善服務內容,提升服務水平。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承擔。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