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辦發〔2022〕6號
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竹山縣支持大學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人武部黨委,縣委各部委辦,縣級國家機關各辦局,各人民團體:
《竹山縣支持大學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竹山縣委辦公室
竹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6日
竹山縣支持大學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支持大學生就業創業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支持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安排,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4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十堰市支持大學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十辦發〔2021〕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供城鎮落戶便利
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在竹山就業創業,憑畢業證可申請落戶,公安部門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其配偶、父母、子女戶口可隨遷,享受本縣居民各項待遇。(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二、實施人才安居工程
1.多渠道提供政策性住房。一是為在竹山縣就業創業的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大學畢業生提供人才公寓租賃服務,完善必要的配套設施。入住高層次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等符合我縣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資格條件的,可免租金入住3年,由縣財政補貼。縣政府批準的其他減免情形按批準標準執行。二是來竹就業創業的其他普通大學畢業生在竹山無自有住房的,可優先申請公租房。(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房地產管理局、縣財政局、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人才服務中心、縣國資服務中心)
2.發放安家補貼。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合約且在竹山工作滿3年,在竹首次購房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可分別享受8萬元、5萬元、3萬元安家補貼,補貼資金由縣財政負擔。(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房地產管理局、縣財政局、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人才服務中心、縣國資服務中心)
三、給予創業扶持
1.無償扶持政策。根據申報和評審等次,對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給予5-50萬元無償扶持。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在我縣初次創業,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在縣內從事農業生產、加工和銷售的大學畢業生,符合農村青年創業“田園小康”的申報人,申報成功可獲得2000元至10000元資金扶持。(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團縣委)
2.創業貸款政策。在校或畢業5年內大學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或共同創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5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由縣財政部門按政策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3.創業補貼政策。畢業5年內大學生入駐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對其予以場租水電費用減免的,可給予場租和水電費補貼,補貼數額每年不超過1.8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在孵化基地以外創辦小微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過3600元的標準給予場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大學生返鄉創業示范園、創業示范項目成功入選省級項目的分別給予6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扶持。在竹山縣注冊公司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投資、效益達到同類招商引資項目標準的,比照招商引資項目享受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科技和經信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招商服務中心)
4.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在政策期限內,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5.加強創業教育培訓。畢業學年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培訓類別分別給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建立大學生創業導師庫,鼓勵對大學生創業項目進行“一對一”創業實踐輔導。企業組織新招用的大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按初級工1000元/人、中級工1600元/人、高級工2000元/人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四、開展就業服務
1.大規模開展就業見習。圍繞“56513”產業發展布局,擴大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規模,對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提高至我縣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單位,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獎補,見習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就業見習期間,見習單位應給予見習人員不低于我縣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并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2.企業吸納就業補貼。對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大學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大學生)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企業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招用應屆大學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范圍不包括大學生個人應繳納部分。(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3.鼓勵靈活就業。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大學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靈活就業的大學生可憑身份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省內跨區域企業就業或靈活就業的,不需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4.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作用。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專業化服務水平。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組織大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現就業,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可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5.優化就業創業服務。積極到高校開展“才聚十堰·智匯秦巴”招才引智活動,為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搭建供需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大學生,及時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做實離校未就業大學畢業生實名制幫扶,對特殊困難的畢業生實行精準幫扶,優先提供就業援助。(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科技和經信局、縣財政局、縣人才服務中心、縣融媒體中心)
6.加大就業權益保障。依法打擊“黑中介”、“黑市場”、虛假招聘等違法活動,及時查處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等侵害大學畢業生就業權益的行為。用人單位招用大學畢業生,不得將畢業院校、性別、民族、戶籍、地域等作為限制性要求。大學生士兵自退役當年起,可按應屆大學生享受就業創業政策。切實保障女大學生、殘疾大學生公平就業權益。(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婦聯、縣殘聯、縣總工會)
五、提高工資待遇
1.發放生活補貼。畢業5年內引進到企事業單位的(不含參公事業單位),按博士5萬元/人/年、碩士3萬元/人/年發放生活補貼,逐年發放,連續發放不超過5年;“雙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按2萬元/人/年,逐年發放,連續發放不超過3年。畢業5年內在本地民營企業就業的全日制大學生,按普通本科1.2萬元/人/年、大專0.5萬元/人/年發放生活津貼,逐年發放,連續發放不超過3年。以上生活補貼由縣財政負擔。(牽頭單位:縣政府辦;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
2.享受艱苦邊遠地區補貼。大學畢業生錄(聘)用到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鄉鎮工作,錄用為公務員試用期滿的,工資可高定一至兩檔;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滿的,工資可高定一至兩級。工作滿8年,經組織批準調離的,高定的級別檔次和薪級工資可以保留。其中,錄(聘)用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按標準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錄(聘)用到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按標準落實鄉鎮工作補貼。(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各機關事業單位,各鄉鎮)
3.落實工作待遇。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專業技術七級工資待遇,碩士研究生享受專業技術十級工資待遇;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崗七級職員工資待遇,碩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崗八級職員工資待遇;縣內企業全職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由企業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與本人協商確定。對引進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實行“一事一議”確定。(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六、打通人才流動通道
1.行政事業單位公開招錄一批。每年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招錄計劃,按照公開招錄程序,公開招錄一批大學生。在全省公務員四級聯考中報考竹山縣且進入面試未進入考察范圍、愿意留在竹山縣工作,符合我縣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條件的,可通過自愿報名,經過考察考核引進到縣內事業單位。縣內企事業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要優先從竹山籍大學畢業生求職者中招聘。對在竹山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考核合格(含合格)以上的,可通過考核的方式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圍繞“56513”產業發展布局,引進“雙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急需緊缺型專業人才。開辟在縣外竹山籍大學生回引、回調、回鄉綠色通道,為有來竹意向的大學生營造干事創業環境。(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委編辦、縣人社局、各機關事業單位,各鄉鎮)
2.企業自主招聘一批。整合政策資源,積極引導、鼓勵企業申報大學生崗位需求目錄,由縣委人才辦統一發布公告,企業自主招聘,以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鼓勵大學生實現自主創業,促進更多大學生匯集到企業就業。(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人才服務中心)
3.公益性崗位開發一批。招聘一定數量畢業1年以上5年以內未就業的全日制畢業生,從事非經營性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給予崗位補貼;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各機關事業單位,各鄉鎮)
七、優化職稱評定
大學生在鄉鎮基層就業的,申報中初級職稱對科研成果、論文著作放寬要求或者不作要求,將基層經歷、基層貢獻,特別是鄉村振興一線貢獻作為重要評價要素。適當放寬基層大學生申報職稱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要求,對基層中小學教師免于參加水平能力測試,由基層學校考核推薦;對基層大學生申報衛生專業職稱,適當降低水平能力測試合格成績;對基層大學生申報農林水專業中初級職稱,免于參加水平能力測試,由基層單位考核推薦。按照“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原則,對基層大學生單獨分組評審,適當提高評審通過率。(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和湖泊局)
八、強化獎勵激勵
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對大賽獲獎項目給予一定資金獎補,并推薦參加各級青年創新創業大賽。在全縣優秀人才評選中,對在基層一線有突出貢獻的大學生單列推薦選拔指標。逐步建立健全創新創業大學生獎勵激勵體系,形成分層次、分類別的基層優秀青年人才評選獎勵機制。(牽頭單位:團縣委;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科技和經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九、享受十堰市“武當人才卡”政策
積極組織畢業5年內在我縣就業創業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大學生申領十堰市“武當人才卡”,持卡人按照所申領的“武當人才卡”類別,享受對應的服務優惠事項,有效期3年,滿3年后可重新續辦“武當人才卡”。(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人才服務中心)
十、落實保障措施
建立大學生來竹就業創業資金投入長效機制,全額落實人才專項資金、就業專項資金和人才公寓建設資金。(牽頭單位:縣政府辦;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