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企業招用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下簡稱“脫貧人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二)辦理材料
1.《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情況變更登記表》原件1份;
2.新增人員勞動合同(含電子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三)辦理途徑
到縣就業局就業援助股(縣人社局辦公樓7樓702室)辦理。
(四)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單位現場提交辦理材料。
2.受理。核驗申請單位辦理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即受理。否則,一次性告知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程序、聯系方式等,將材料退回。
3.審核。按照辦理條件對相關信息進行核查,對相關數據進行系統比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在業務經辦系統中予以報備或確認,并向申請單位做出回復。
4.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六)咨詢電話
縣就業局就業援助股:0719-4225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