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愿望且屬于失業狀態,并進行了失業登記的以下人員:
(1)女性年滿四十周歲或者男性年滿五十周歲的失業人員;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3)失地農民;
(4)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5)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
(6)畢業一年以上五年以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全日制);
(7)殘疾人;
(8)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
(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辦理材料
1.《竹山縣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復印件1份;
3.人員類別證明材料:符合條件人員的有效證明復印件或原件掃描件均可(部門間可協查的無需提供)。
(三)辦理途徑
1.線下:到縣政務服務中心(城關鎮經緯大道16號2棟)辦理;
2.線上: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辦理。
(四)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戶口薄、常住地居住證明(房產證或租房合同,非本縣戶籍人員提供)以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與人員類別對應),到戶籍地(或常住地)社區(村)提出申請,填寫《竹山縣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社區(村)按規定條件對申請人個人基本情況進行核實,并在轄區內公示3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在認定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審核。鄉鎮人社服務窗口對申請人個人信息和申請資料進行核查,確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認定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3.認定。經鄉鎮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到縣政務服務中心或線上提交申請材料后,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照辦理條件對相關信息進行核驗,對相關數據進行系統比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在業務經辦系統中予以報備或確認,并向申請人做出回復。否則,一次性告知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程序、聯系方式等,將材料退回。
4.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五)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線下即到即辦)。
(六)咨詢電話
1.縣政務服務中心:15727193939;
2.縣就業局就業援助股(縣人社局辦公樓7樓702室):0719-4225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