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聯合公安、住建等部門查處一起運輸、銷售瓶裝液化氣案件。給予當事人袁某罰款3萬元,消除了道路運輸安全隱患。
2月21日上午,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接群眾電話舉報,稱樓臺鄉官坪村有人私自運輸、銷售瓶裝液化氣。隨后,執法人員聯系公安、住建部門前往樓臺鄉官坪村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袁某當日駕駛自有的輕型貨車從十堰市黃龍鎮某液化氣站灌裝8瓶液化氣拉至樓臺鄉官坪村進行銷售,當事人袁某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涉嫌嚴重違法。執法人員當場制作了《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當事人袁某責令停止運輸經營和處3萬元的罰款。
下一步,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將繼續加強各執法部門聯勤聯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危險貨物行為,確保道路運輸安全。(費華軍 夏國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