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7月16日訊(記者劉丁維)今天,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切實做好湖北省長江流域禁捕退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將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按規定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同時對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追溯漁獲物來源。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或涉嫌虛假宣傳、過度營銷、誘導欺詐消費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通知》指出,各有關市、縣要全面核查漁船漁民基本情況,抓緊完成退捕漁船漁民建檔立卡“回頭看”工作,為落實補償資金、社會保障、后續幫扶、驗收考核等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要切實維護退捕漁民社會保障權益,將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按規定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針對漁民年齡層次、就業技能等不同特點,綜合施策、精準幫扶,通過發展產業、務工就業、支持創業、公益崗位等多種方式促進漁民轉產轉業。
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收回漁民捕撈權和專用生產設備報廢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籌措資金予以支持;對退捕漁民臨時生活補助、社會保障、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資金,按照中央、省相關政策由各地在現有資金渠道中籌措解決。按照屬地負責原則,各市、縣政府承擔轄區內禁捕退捕工作的主體責任,統籌相關資金保障禁捕退捕資金需求。
針對非法捕撈屢禁不止等問題,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打擊整治行動。各地要聚焦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斬斷非法地下產業鏈。加強禁捕水域周邊區域管理,禁止非法漁獲物上市交易。加強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行業管理,對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要追溯漁獲物來源,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或涉嫌虛假宣傳、過度營銷、誘導欺詐消費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通知》還要求,各市、縣政府要把長江禁捕退捕工作作為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約束性任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和河長制湖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省委、省政府已將長江禁捕退捕工作落實情況納入今年專項督查,建立定期通報、掛牌督辦和約談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