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車輛購置稅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4)144號文件規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已由湖北省竹山縣公路規費征收稽查所移交縣國稅局,自2005年1月1日起,請廣大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到縣國稅局辦稅服務大廳申報繳納稅款。特此公告
竹山縣國稅局
2005年1月7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4)144號文件規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已由湖北省竹山縣公路規費征收稽查所移交縣國稅局,自2005年1月1日起,請廣大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到縣國稅局辦稅服務大廳申報繳納稅款。特此公告
竹山縣國稅局
200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