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縣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因無因管理形成的債務案,受益人吳朝蓮被判決償還無因管理人張善華人民幣4425.50元。
家住田家壩鎮花櫟村的吳朝蓮原系張善華的弟媳。2003年5月,吳朝蓮丈夫自然身亡,當時吳朝蓮家境貧寒,無力安葬,出于同情,張善華不僅花錢幫助吳朝蓮辦理了喪事,還代吳朝蓮償還了張善安生前在信用社的1000多元貸款,今年元月份吳朝蓮改嫁后,對張善華幫忙安葬和代還貸款一事置之不理。張善華無奈之下,將吳朝蓮告上了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善華替吳朝蓮安葬丈夫和代還貸款的行為符合無因管理特征,吳朝蓮作為受益人應償還張善華由此支出的費用。(陳劍 祝家興 吳遠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