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為兄長要帶走為公公辦喪事剩下的物品,一怒之下就揮棒砸壞其紅旗轎車的鄭某(女),被縣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今年1月,家住外地的王某得知父親逝世的消息后,購買了部分辦喪失所需的物品并駕駛紅旗轎車回到竹山老家奔喪。1月7日,辦完喪事的王某準備將辦喪事剩下的物品帶回家,不料此舉使其弟媳鄭某十分惱火。為泄私憤,遂手持木棒將王某停放在自家門口的紅旗轎車砸壞,后經價格中心鑒定,車損8760元。3月11日,縣檢察院以鄭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李紅 許習奎 董可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