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號)
2018年12月20日,根據夏宏權同志本人申請,結合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接受:
夏宏權同志辭去縣人大常委會委員和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職務的申請。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