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據竹山縣潤澤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18年7月13日裁定受理竹山縣潤澤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13日指定竹山縣潤澤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組為竹山縣潤澤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竹山縣潤澤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18年 9月13日前,向竹山縣潤澤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竹山縣潤澤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竹山縣潤澤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18年9月21日9時在竹山縣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