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網絡時代,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互聯網,平時也是經常利用互聯網進行購物,可是在這過程中,一種叫作“大數據殺熟”的現象逐漸被曝光,引起了很多網友的好奇,利用大數據殺熟,讓消費者購買價格不同的商品。
“大數據殺熟”是指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的現象,經營者運用大數據收集消費者的信息,分析其消費偏好、消費習慣、收入水平等信息,將同一商品或服務以不同的價格賣給不同的消費者從而獲利的行為。
“大數據殺熟”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一、消費歷史:就是在此店消費過的客人再一次消費會比新客戶看到的價格貴。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如:各種的打車軟件,新用戶的價格比老用戶的價格低;二、消費頻率:就是購買某一樣東西頻繁地比購買次數非常少的客戶價錢高一點。如:經常坐飛機買機票的人比很少買機票人的票價高一些(同一公司,同一航班,同一時間);三、消費位置:就是如果你購買某一東西,站在離購買點近的地方比站在離購買遠的地方的人的價錢高一些。如:訂酒店,如果你站在離酒店很近的地方,你看到的價格就會比遠的貴;四、消費水平:就是經常購物并且消費高的人比消費低的人的價錢高一些。如:在某店一年消費了3w的人比一年消費2000的人的價格更高一些。
大數據“殺熟”,“殺”的是消費者,危及的是整個行業,甚至是全社會。不僅大肆消耗用戶的信任,更會殃及社會誠信,消費者權益必須保障,大數據“殺熟”必須根治。 首先,根治大數據“殺熟”,民心所向,法律當有所為,治理大數據“殺熟”等各種“店大欺客”行為,有關部門應加強相關立法工作,堵住監管漏洞,提高違法成本。 其次,創新大數據監管方式,科技不是“屠刀”,不該助紂為虐,有關監管部門應當從技術層面上,建立相應的大數據網上監管平臺,針對網絡信息平臺進行全天候在線監管,提高對各種隱性大數據違法行為的查處能力。 第三,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一旦發現平臺有“殺熟”行為,不僅要給予其行政處罰,還要將其納入誠信黑名單。 第四,平臺應當自治自律。平臺應該意識到,誠信才是立商之本,不要一股腦地往“錢”看。利用大數據進行“殺熟”,既辜負了消費者的信任,也傷害了其利益,是一種竭澤而漁的做法。 最后,消費者應多個“心眼”,大數據“殺熟”套路多,消費者防不勝防,消費者不妨多個平臺比差價,秉承貨比三家原則。
科技讓生活更美好,無論新技術的規則怎樣變化,發展怎樣迅速,都不應壞了誠信為本的經商老規矩。相信隨著各項政策、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互聯網平臺的自制、自律,形成執法者、網絡平臺、消費者三方共治的互聯網經濟新形態,由大數據技術引發的“殺熟”亂象就可以從根本上得到遏制,讓消費者明明白白地消費。 為更好保護網絡領域消費者權益,有效規制“大數據殺熟”的問題,切實解決消費者維權難現象,消費者協會組織建議:經營者應加強自律,?;ヂ摼W條件下,由于信息占有、技術應用等原因,網絡經營者處于更為強勢的地位。在算法應用中,網絡經營者應當加強自律,守法經營,,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堅持全面客觀,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網絡經營者運用算法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服務,應當全面客觀,反對僅以所謂“精準”推薦代替公共選項,利用消費者信息占有不足,實施片面誘導,從中漁利。
(二)堅持公平公正,反對消費歧視 網絡經營者應當公平公正對待廣大消費者,反對利用消費者個人數據畫像,采取算法應用,鎖定特殊消費群體,實施價格歧視、價格混淆等銷售策略。
(三)堅持誠實守信,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網絡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誠信應用算法,反對利用技術手段,欺騙、隱瞞真實情況,欺凌消費者,或者實施不正當競爭。
(四)堅持正確導向,反對錯誤觀念。算法應用背后潛藏著經營者的價值觀念,“流量至上”“利潤至上”的算法應用,可能會使經營者行為有悖法律、有失道德、有違倫理。網絡經營者算法應用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反對利用人性弱點,扭曲消費者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價值取向和道德觀念,對于算法應用,希望各行業組織加強引領和督導,促使網絡經營者合理合規地應用算法,凈化行業風氣,促進良性發展,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加強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建議消費者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和依法維權意識,對于非法或過度索取個人信息的行為,勇于說“不”,對于網絡經營者實行的推薦算法、評價算法、排名算法、流量算法中存在的不公問題提高警惕,加強監督,通過維權行動,加強共同治理。算法應用不公針對的是普遍的社會大眾,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潛在的受害者。消協希望社會各界通過力所能及的方式,共同做好社會監督,促進算法應用的公平、合理,防止經營者利用算法作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竹山縣市場監管局 章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