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強化公益屬性,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這為我們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事業單位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是鞏固黨政機構改革成果、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促進公益事業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新期待、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一、竹山縣事業單位現狀
竹山縣現有事業單位345個,占機構總數的84.3%,核定事業編制8075名,占編制總數的82%。按機構類別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299個,占事業單位總數的86.7%,核定事業編制6512名,占事業編制總數的80.6%;公益二類事業單位46個,占事業單位總數的13.3%,核定事業編制1563名,占事業編制總數的19.4%。近年來,竹山縣通過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高質量完成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對公益性事業單位優化整合,事業單位共精簡97個,精簡比例達25.8%,收回事業編制703名。將精簡收回的機構編制資源向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安全生產、鄉村振興、營商環境、招商引資、生態環保、人才引進、社會保障等重點民生領域和基層一線傾斜。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和事業單位布局,激發事業單位發展活力。
二、事業單位改革存在的問題
1.政事分開不徹底。目前,事業單位不同程度存在政事分開不徹底、偏離公益服務目標、生機活力不足等問題。有的事業單位成為行政機關的附屬和職能機構,行政機關將行政職責轉移到事業單位,違規指定所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審批涉及的各類技術審查、評估論證、鑒證鑒定、項目評估、業務咨詢、檢驗檢測等中介服務事項。有的長期抽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混編混崗,事業單位行政化,公益屬性弱化,定位不清,政事界限模糊。
2.職責界定不清晰。事業單位大多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成立時間長,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深入,新產業、新經濟、新業態、新服務不斷涌現,人民群眾對公益服務的需求不斷提高,事業單位職責任務變化較大,存在職責調整優化不及時、職責不清、責任不明、交叉重疊、邊界模糊、服務不力等問題,需要進行整體重塑和功能再造。
3.服務質效不高。公益屬性是事業單位的本質屬性,公益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和社會事業的不斷進步,人民群眾需求結構不斷升級,對公益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部分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晰,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業單位職能運行缺乏有效的評估與監督,事業單位內部運行機制不夠靈活等原因,導致部分事業單位公益服務職能發揮不夠,公益性服務有效供給不足、質量和水平不高,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
4.布局不合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在機構設置上普遍存在重設立、輕撤銷,上下對口、左右看齊,很多職能相近或交叉的事業單位重復分散設置在不同主管部門,造成事業單位機構臃腫、重疊、條塊分割,有的各自為“政”,各行其“事”;有的職能弱化,業務萎縮,任務量不飽和,主責主業偏離了公益屬性,與經濟社會發展相脫節;有的人員管理缺乏生機與活力,人浮于事,吃大鍋飯,干好干壞一個樣;有的因人設事,因人設崗,長期空編或者混編混崗,導致出現定位不準、職責不清、結構不優、效率不高等系列問題,資源嚴重浪費,社會效益不高。
5.配套政策不完善。事業單位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多部門的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是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的過程。目前人事編制、財政保障、社會保險、收入分配、人員安置等多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措施不完善,實施細則滯后,成為改革深入推進的瓶頸。
三、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對策
1.實行政事分離。創新體制機制,推進事業單位去行政化,理順事業單位同主管部門的關系,減少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將行業管理職責和事業單位舉辦職責相對分離,行業部門重在抓好規劃、政策和行業監管,減少對具體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不當干預。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落實事業單位自主權。強化公益服務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滿足人民群眾的服務需求,構建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新格局。
2.厘清職責任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從明晰功能定位、強化公益服務屬性的角度出發,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科學界定事業單位名稱和職責范圍,進一步厘清事業單位職責邊界,明確和強化相應職責,重新制定事業單位“三定”規定,做到事業單位“三定”規定全覆蓋。建立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清單制度,以條目式、菜單化方式明確事業單位職責任務,突出單位主業主責,確保事業單位履職“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通過厘清服務職責、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促進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全面提升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水平,更好滿足企業群眾便民服務需求。
3.提升公益服務質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強公共服務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圍繞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優化事業單位布局和編制資源配置,加強公益性服務有效供給,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均衡性和可及性。強化事業單位監管,完善事業單位章程管理。將職責履行情況、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納入事業單位考核主要內容,開展事業單位數字化監管與評估,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履職效能指數和機構編制效益評估指數,科學評價公益服務質量,推動事業單位知責明責、規范運行、履職盡責,激發事業單位干事創業活力,提升公益服務質量和水平。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公益服務效率。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形成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聘用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升能降,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起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4.優化事業單位布局。樹牢“過緊日子”思想,按照“嚴控總量、統籌使用、有減有增、動態平衡、保證重點、服務發展”的要求,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單位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單位負責,采取保留一批、撤銷一批、合并一批、轉換一批的“四個一批”辦法,全面壓縮現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規模,大力精簡事業單位機構數量,縣(市、區)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壓縮事業編制數量,守住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底線。整合撤并“小散弱”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保留6名及以下編制的事業單位。優化整合職能相同或相近事業單位,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域事業單位整合,壓縮事業單位內部機構數量。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能夠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提供的服務,不再直接由舉辦事業單位提供。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實行“瘦身”和“健身”相結合,新增事業單位的采取“撤一建一”“撤多建少”等方式嚴格審批,確保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只減不增。
5.完善配套政策。按照“政策有機銜接、改革平穩有序”原則,聚焦人事編制、財政保障、社會保險、收入分配、人員安置等配套政策,紀委監委、組織、機構編制、人社、財政、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互相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認真研究中央配套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可行性、操作性強的實施辦法,為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政策支撐。在改革中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充分考慮新舊政策之間的平穩過渡和不同群體之間的公平性、可持續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堅持改革與法治相統一,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加大統的力度,做好人的工作,執行嚴的紀律,做到于法有據,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縣委編辦:楊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