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按國家或省市當年通知文件執行。2024年度全省統一規定是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二)返還標準
按國家或省市當年通知文件執行。2024年度全省統一規定是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三)辦理材料
無(免申即享)。
(四)辦理途徑
到縣就業局失業保險股(縣人社局辦公樓6樓608室)辦理。
(五)辦理流程
1.審核。按照辦理條件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信息進行核查,對相關數據進行系統比對。
2.公示。符合條件的,匯總通過《今日竹山網》及《竹山就業》微信公眾號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在業務經辦系統中予以報備或確認,
將返還資金及時發放到企業銀行賬戶。
4.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六)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咨詢電話
縣就業局失業保險股:0719-4225258;15727085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