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含在不同用人單位)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參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
(二)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統一確定并調整,按月發放。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后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滿1年后再次失業的,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三)辦理材料
1.《竹山縣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原件1份;
2.《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復印件1份。
(四)辦理途徑
1.線下:到縣政務服務中心(城關鎮經緯大道16號2棟)辦理;
2.線上: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辦理。
(五)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現場提交或線上提交辦理材料。
2.受理。核驗申請人辦理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即受理。否則,一次性告知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程序、聯系方式等,將材料退回。
3.審核。按照辦理條件對相關信息進行核查,對相關數據進行系統比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在業務經辦系統中予以報備或確認,并向申請人做出回復。
4.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六)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即到即辦,按月發放)。
(七)咨詢電話
1.縣政務服務中心:15727193939;
2.縣就業局失業保險股(縣人社局辦公樓6樓608室):0719-4225258;15727085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