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就業困難人員:
(1)戶籍地實現靈活就業且辦理了就業登記;
(2)繳納社會保險費。
2.高校畢業生:
(1)戶籍地離校2年內未就業;
(2)實現靈活就業且辦理了靈活就業登記;
(3)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
按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不高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的60%給予補貼(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重復享受;享受過退捕漁民社保補貼政策的、自主創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擔任企業法人代表或股東及合伙人的、領取失業金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實現穩定就業的不在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范圍之內)。就業困難人員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計算,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保補貼。
(三)辦理材料
1.《竹山縣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3.申請人1寸登記照1張、農商行銀行卡復印件1份;
4.社保繳費憑證(省外參保的提供);
5.畢業證書及復印件1份(申請人為高校畢業生時提供)。
(四)辦理途徑
到各鄉鎮人社服務窗口辦理。
(五)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在鄉鎮人社服務窗口現場填報《竹山縣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或社保卡復印件等辦理材料。其中,當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政策享受期滿人員最晚須于到齡或
期滿當月的上月申報。
2.受理。鄉鎮人社服務窗口核驗申請人辦理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即受理,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將申請人信息錄入系統進行線上申報(紙質材料隨后上報)。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程序、聯系方式等,將材料退回。
3.審核。縣人社部門按照辦理條件對鄉鎮申報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查,對相關數據進行系統比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在業務經辦系統中予以報備或確認,并向申請人做出回復。
4.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六)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補貼資金按有關規定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至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公示前需對申請人補貼條件進行復核。
(七)咨詢電話
縣就業局就業援助股(縣人社局辦公樓7樓702室):0719-4225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