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隨著“禁毒”工作深入開展,群眾法治意識日益提高,但仍有很多人認為只要自己不制毒、販毒,就不會觸及法律,殊不知,容留他人吸毒也可能構成犯罪。
2023年3月,胡某容留楊某、周某等人在其家中,使用錫紙、吸壺等工具吸食冰毒、麻果。2023年4月被公安機關查獲。另查明,胡某曾因其他犯罪于2019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竹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時,胡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根據胡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說法
1.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容留,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容留行為既可以主動實施,也可以被動實施;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容留的場所既包括自己家中,也包括由自己實際控制的酒店房間等場所。
2.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毒就是養癰貽害,這種方便“給不得”!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毒友圈”和“癮君子”,以免觸犯法律,后悔莫及!(梁自勇 周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