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梁警官,要不是你們的幫助,我礙于情面不知道啥時候才能拿到欠款,真是太謝謝你們了......”4月15日上午,申請執行人劉某將一面繡有“一心一意為民辦事,依法辦案快速到位”的錦旗送到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對執行干警兌現其權益表示感謝。
該案系勞務合同糾紛,劉某長期在其哥哥劉某新、其嫂王某經營的砂場務工,經結算,劉某新應支付劉某勞務費11萬余元。后劉某新亡故,劉某多次向王某索要勞務費無果,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王某向劉某支付勞務工資11萬余元。判決生效后,王某遲遲未履行,劉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被執行人王某與申請執行人劉某達成執行和解。但王某后續仍未按執行和解協議履行義務。考慮到親戚關系,劉某礙于身份不愿再與王某接觸,執行干警多次上門與王某溝通,同時進一步加大查控力度。不久前,劉某聽聞王某欲出售其自建住宅,根據這一線索,為防止王某轉移財產,執行干警立即派人查封王某住房。迫于執行威懾,王某再次來到法院,執行干警利用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親緣關系,以情動人、以法明理,再不懈努力下,王某當場履行2萬元,劉某看到王某的還款意愿后,與其再次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王某分月支付剩余案款,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法律并非冰冷無情,竹山法院干警本著“化干戈為玉帛”的原則,妥善處理了該起勞務糾紛,既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彰顯了執行溫度,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盧定龍 梁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