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一、標題
縣應急管理局對湖北某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竹山某加油站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行政處罰案
二、關鍵詞
加油站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行政處罰
三、要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四、基本案情
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于3月17日配合市局交叉執法檢查組對湖北某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竹山某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加油站存在:1.2023年1月份安全教育培訓臺賬站長未簽字;1月份培訓臺賬中內容“新員工培訓學時為56個小時”記錄錯誤,且所有安全教育培訓臺賬均未記錄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時長;2.加油區2號加油機內接線盒電線未密封等問題隱患。
五、查處理由和結果
2023年4月4日,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加油站安全生產有關檔案資料進行查閱,對加油站進行了現場查看,依法對加油站站長劉某針對3月17日市交叉執法檢查組檢查情況進行了詢問,形成了詢問筆錄1份,調取了市交叉執法檢查組檢查當日責令限期整改內容的整改資料,4月14日對該加油站原負責人姚某某依法進行了詢問,形成了調查詢問筆錄1份。經調查認定,湖北某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竹山某加油站存在:1.2023年1月份安全教育培訓臺賬站長未簽字;1月份培訓臺賬中內容“新員工培訓學時為56個小時”記錄錯誤,且所有安全教育培訓臺賬均未記錄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時長;2.加油區2號加油機內接線盒電線未密封等問題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
證據如下:1.現場檢查記錄(竹應急現記〔2023〕專5號)一份;2.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竹應急責改〔2023〕專5號)一份;3.該加油站關于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報告一份;4.整改復查意見書(竹應急復查〔2023〕專5號)5.該加油站資質證照復印件兩份;6.湖北某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對劉某任命文件一份;7.詢問筆錄兩份;8.現場照片兩份;9.該加油站職工花名冊一份;10.被詢問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11.湖北某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竹山某加油站授權委托書一份;12.關于從輕減輕對湖北某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竹山某加油站行政處罰的申請;13.案件承辦人行政執法證復印件兩份。該加油站原負責人姚某某、現任站長劉某對3月17日市交叉執法檢查組現場檢查情況以及執法組發現的安全隱患的事實均表示認可,目前2項安全隱患均已完成整改。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案審委討論一致同意,該站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且已及時整改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第一百零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叁萬伍仟元(35000.00)的行政處罰。
六、案件評析
通過本案有利于促進企業規范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提高安全生產培訓質量,全面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技能,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經過此次處罰,進一步提高該企業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認識,同時通過對該經營企業進行批評教育,讓企業認清安全生產是永恒的主題,是企業一切工作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