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被執行人通過虛構買賣、租賃關系規避執行的情況較為常見,這是法院重點打擊的失信行為之一。
【簡要案情】
周某系大豐某小區業主,與某裝潢經營部達成協議,約定將其房屋交由該裝潢經營部裝修,裝潢費用合計15萬元。裝修完成后,周某遲遲不支付裝修款,該裝潢經營部多次索要無果,遂訴至法院。經雙方協商,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約定周某分期給付裝潢款項。但周某出爾反爾,拒不付款,該裝潢經營部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前往被執行人住所進行調查,并依法搜查,被執行人周某迫于執行威懾履行了3萬元。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周某再次失信。案件恢復執行后,法院根據調查,周某的房屋系周某名下唯一住房,且居住人員較多,綜合考慮,法院遂決定先對周某在該小區的地下車位進行評估拍賣。為規避執行,周某與某中介惡意串通,虛構車位轉讓合同,并由某中介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請求法院依法停止對周某車位的執行。法院執行干警識破周某的詭計,立即前往物業公司調查車位備案登記信息,再查詢周某銀行賬戶信息,最終確認周某存在虛構車位轉讓合同的行為。面對證據,周某與某中介百口莫辯,只能承認規避執行的事實,當即撤回執行異議申請。經法院教育訓誡,周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并出具悔過書,案件最終順利執行完畢。
【點評】
俗話說“人無信不立”,誠實守信是一個人應有的道德品質,也是我們每個人應當始終恪守的原則,維護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積極履行確定的各項義務,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則是踐行誠實守信原則的一個重要表現。本案中,周某為規避執行,與中介串通虛構財產轉讓合同,但被法院識破,最終仍未能逃避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官提示,莫耍小聰明、法律不可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