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竹山法院通過委派人民調解員訴前調解方式,成功調處了6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并于當天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結案標的額250余萬元,為當事人節約訴訟費約3萬元。
借款人李某等6人從竹山某貸款公司貸款250余萬元用于生產經營,借款到期后,李某等人由于疫情原因導致收入不穩定,未能還清借款本息,貸款公司遂將李某等人起訴至竹山法院。
該院立案庭審核后,認為該批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為了減少當事人訴累,立案庭工作人員遂告知雙方當事人訴前調解和司法確認具有方便快捷和“零成本”等優勢。在征求當事人同意后,通過人民法院多元調解平臺將案件委派給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因部分借款人遠在外地,調解員遂利用人民法院多元調解平臺進行“云上調解”,讓不方便到現場的當事人通過視頻充分發表意見。整個調解過程井然有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釋法明理,貸款公司同意延長還款限期,最終6起糾紛均達成分期還款協議。
調解員通過平臺將案件再推送至法院內網,法官及時出具裁定書進行了司法確認。6起糾紛從委派調解到司法確認,僅用時6天,不僅為當事人節約了訴訟成本,縮短了糾紛解決時間,也進一步提升了糾紛解決效果。
針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情簡單、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特點,竹山法院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利用訴前調解程序高效化解糾紛,建立“金融調解+司法確認”解紛模式,運用訴前委派、訴中委托的方式對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分派的案件進行調解,有效提高了金融借款糾紛的化解效率,對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產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應。(周勇、陳雅倫)
法官說法
什么是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是立案前的調解。在當事人提起訴訟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堅持自愿性、合法性的原則,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糾紛當天轉交法院訴調對接中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再及時登記立案,進入訴訟程序。
訴前調解有哪些好處?
1.程序便捷更高效。與訴訟相比訴前調解更為高效、簡易,除了會精簡很多訴訟流程,基于當事人雙方的自愿性原則,調解期限一般為一個月,而訴訟程序審限為三到六個月。
2.節約成本更省心。針對不方便到法院進行訴前調解的當事人,可以依托人民法院在線調解平臺進行遠程調解,節約來回奔波的時間和金錢。且對于訴前調解后進行司法確認的案件無需預交案件受理費,對于調解成功需要出具調解書的案件,訴訟費則為減半收取。
3.保護隱私不公開。訴前調解一般不公開進行,文書無需上網。對一些敏感性、私密性的內容,當事人可以避而不談,充分保護了個人隱私及商業秘密等不便公開的信息。
4. 維護關系促和諧。訴前調解緩和了訴訟的對抗性,可以使雙方當事人有商有量不傷和氣、理性平和解決糾紛,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沖突、爭執,更有效維護了雙方關系和諧。
哪些案件可以申請訴前調解?
(一)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一審民商事案件;
(二)不違反歸屬地法院管轄的案件。
哪些案件不得調解?
(一)應當適用特殊程序解決的糾紛;
(二)當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達的糾紛;
(三)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或本院管轄范圍的糾紛。
申請訴前調解是否必須親自到法院參與調解?
訴前調解不需要當事人親自到法院參與調解。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多元調解”小程序申請調解,法院的特邀調解員收到申請之后,與當事人通過音視頻即可化解糾紛。
訴前調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訴前調解有法律效力,經法院調解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對協議雙方具有約束力,通過“訴前調解”出具的民事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與其他裁判文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力。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能夠即時履行的,當場履行完畢后案件了結;不能夠即時全面履行需要延后或分期履行的,達成調解協議后可申請司法確認或申請出具調解書,一方當事人如果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