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2月20日,我縣正式實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縣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均須在招標公告發布前先行發布招標計劃,且招標計劃發布時間至少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30日。
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的實施,是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推動我縣公共資源交易在陽光下規范運行的有力舉措,也是持續激發建筑市場主體活力、優化招投標營商環境的積極探索,此舉不僅能促進招標人更加科學合理地制定招標計劃,還能保障潛在投標人對招標事項的事先知情權,有助于推動項目招標更透明、投標更公平、競爭更充分。
下一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積極宣傳,及時關注發布動態,督促招標人嚴格按要求發布招標計劃,保障各方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活動,助力招標采購營商環境再提升。(陳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