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關鎮、潘口鄉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縣直部門: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89號)、《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在核心城區全面禁止活禽(雞、鴨、鵝、肉鴿、鵪鶉等)交易及宰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心城區活禽交易及宰殺禁止范圍:東至橋東東坡灣、西至輕土壩橋頭、南至霍河橋、北至庸都隧道。
二、從即日起,核心城區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等各類經營場所及背街小巷個體經營戶,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殺。
三、實行活禽“集中宰殺、冷鏈運輸、冰鮮上市”,所有家禽應當到符合條件的屠宰場所集中宰殺,經營活動中應使用白條禽產品。
四、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分工協作,依法對核心城區活禽交易及宰殺市場嚴格監管,對違規行為及時嚴厲查處。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依法取締各類市場內活禽交易及宰殺,依法查處活禽交易及宰殺行為。縣行政審批局嚴格把關活禽交易辦證受理業務,對在城區內新辦理活禽交易的一律不再受理。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加強家禽產地檢疫,強化集中屠宰場檢疫監管。縣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各類市場外活禽交易管理,嚴禁大街小巷經營活禽行為。縣商務部門履行農貿市場管理服務職能,積極有序引導從事活禽交易及宰殺的商戶轉型、改行。縣交通運輸部門對違規運輸活禽至核心城區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城關鎮和潘口鄉履行屬地管理原則,將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殺工作納入公共衛生管理,建立常態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管。縣融媒體中心加強對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殺工作的宣傳報道和輿論監督。
五、相關村(社區)要宣傳教育廣大市民提高疫情防控意識,增強公共衛生安全自覺,改變傳統消費習慣,購買、食用經定點屠宰、具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禽類冰鮮產品。
竹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