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則所稱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指的是紀檢監察機關中履行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職能的部門和跨部門組建的審查調查組。
第五十四條 對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審計機關、執法部門、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信訪舉報以外的問題線索的處理,其他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 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和國有企業、高校等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除執行本規則外,還應當執行黨中央以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相關規定。
第五十六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則,制定相關規定。
第五十七條 本規則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