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
(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貫徹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第三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認真處理檢舉控告,回應群眾關切,發揮黨和國家監督專責機關作用,保障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為黨風廉政建設、社會和諧穩定服務。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以下行為,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
(一)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
(二)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五條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處理檢舉控告,鼓勵支持檢舉控告人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
(二)依規依紀依法。按照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以及信訪工作有關規定處理檢舉控告,引導檢舉控告人依規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問題。
(三)保障合法權利。貫徹“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既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又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
(四)分級負責、分工處理。按照管理權限受理檢舉控告,建立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等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第六條 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暢通檢舉控告渠道,規范處理檢舉控告工作,及時發現問題線索,科學研判政治生態,更好服務群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