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仕福 李仕洋
縣級人事部門肩負著選拔、使用和向上級組織部門輸送后備干部的職責職能,如何充分發揮人事部門的職能職責、充分調動縣直所有單位中層干部的積極性,筆者認為,在選拔任用中層干部中進一步擴大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方向,是解決當前選拔任用中層干部工作中諸多存在問題,建立健全兩個機制的根本要求,是人事部門民主執政能力建設的具體體現。
十六大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的組織部分,把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作為目標,要求擴大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擴大民主、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改善黨對干部的領導方式、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政治理念的重要內容;必須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力求公開、公平、公正,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促進德才兼備人才脫穎而出。
在中層干部中如何擴大民主,關鍵要做到“六個堅持”。堅持陽光操作,公開選拔條件、標準、程序和反饋結果,讓干部群眾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堅持干部平等參與,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公平競爭;堅持群眾的最廣泛參與,按照其意愿充分自主選擇;堅持把干部群眾的意愿作為選用干部重要依據,尊重民意;堅持擴大黨內民主,實行民主決策;堅持以群眾為評價和監督主體,加強對中層干部的考核、管理和監督。通過擴大民主實現“三個轉變”由“伯樂相馬”的“相馬”機制向“賽場選馬”的“賽馬”機制轉變,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向“多數人在多數中選人”轉變,由封閉、神秘的組織“內部操作模式”向透明化、公開化的“陽光操作模式”轉變,真正形成“組織定規則,群眾當裁判,賽場選英才”這一用制度選人的新機制,真正把“任人唯賢”、“唯才是用”的優良作風發揚光大。 (作者系縣人事局局長、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