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國家公務員培訓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的貫徹實施,加快高素質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人才強縣戰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近日,縣人事局發出通知,要求從2005年1月1日起,我縣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時制。
具體內容是: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實施時間為五年一個周期,.每一周期內,縣(處)級以上國家公務員和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平均每年在培訓證書或繼教證書上登記的培訓教育時間應累計不少于80學時;科級以下公務員和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應累計不少于50學時。今后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凡脫產、半脫產參加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和更新知識培訓以及接受繼續教育公共科目、專業知識培訓、進修、研修的均應進行登記。統一使用全省新印制的培訓證書,統一編號、蓋章和驗證.。作為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任職、定級、晉升職務和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執業資格再注冊的重要依據。.對未完成規定的培訓學時或繼續教育學時以及無培訓證書或繼教證書的,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參評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得聘任或續聘專業技術職務。(向倫文 楊 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