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受處分黨員干部吸取教訓,振奮精神,體現黨組織對他們的關心、愛護,縣紀委監察局對受處分黨員干部實行回訪制度。一是對給予正科級黨員領導干部受處分的,由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進行回訪,找本人聽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錯誤的情況;采取到受處分所在單位或走訪群眾等形式,了解受處分人的情況。二是對給予副科級黨員領導干部處分的,由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進行回訪,到其家中要求家屬平時多鼓勵、少埋怨,爭取家屬的理解、支持和幫助。三是對給予一般黨員干部處分的,由縣紀委審理室或基層紀委進行回訪,一案多人的,視其情況到發案單位把受處分人集中到一起進行座談、交流。四是對不便直接回訪的黨員干部,發送回訪教育征求意見函進行回訪。
元月份以來,縣紀委監察局干部共下基層25次,回訪受處分黨員干部32人次,其中領導親自回訪正(鄉)科級黨員干部2人次,回訪副(鄉)科級5人次。(徐艷琴 張 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