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縣紀委、監察局對原深河派出所所長毛某的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查處,經查實,毛在擔任深河派出所所長期間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利用職務之便,先后采取虛開發票、收入不上帳、重復核銷等手段貪污公款8810元;
二是占有他人的醫療款1000元。2002年毛將深河鄉九里村村民蔡某賠償給本鄉鄧某的醫療費1000元占為已有,沒有給付鄧某;
三是變賣假非農業戶口。2002年11月,毛某將兩本假的非農業戶口變賣給他人,分別收取了1100元和1120元。后經驗證戶口薄是假的,毛在迫于無奈的情況下才將錢予以退還。
四是私自出借獵槍,造成不良后果。2001年9月份左右,毛私自借給深河鄉政府退休干部藺某一支獵槍,2002年3月份藺的兒子拿槍在深河中學屋后打斑鳩,不慎將在校上課的女學生孫某頭部擊傷。根據毛某的違紀事實,經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毛某開除黨籍、行政撤職之處分。 (紀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