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農村信用聯社是按國務院(國發<2003>15號)文件精神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05>4號)文件要求,在原竹山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基礎上。取消農村信用社的法人資格;在原農村信用社社員的基礎上,廣泛吸收轄內農民、工職人員、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入股組建金融機構。全縣為獨立的統一法人機構,依法享有民事權利。
一、募股單位基本情況
竹山縣農村信用聯社現處于組建階段,其前身是成立于1996年的原竹山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竹山縣農村信用社經過50多年的發展,機構從無到有,規模從小到大,如今已發展成為我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全縣農村信用社的基本情況如下:
(一)機構狀況。本社(行)共轄1個營業部、17個信用社、7個分社,機構網點遍布城鄉。
(二)經營狀況
1、經營規模。至2004年12月末,全縣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3.4億元,占全縣所有金融機構總存款的38%;各項貸款2.7億元,占全縣金融機構總貸款(剔除農發行政策性貸款)的44%;存貸款規模均居全縣金融機構第一。
2、經營效益。近幾年來,全縣農村信用社經營效益逐年好轉,2004年全縣信用社實現盈余102萬元,2005年將達到300萬元以上。
3、服務水平。竹山縣農村信用聯社以服務“三農”為宗旨,營業網點遍布轄內各鄉(鎮),業務品種不斷開拓創新,結算渠道暢通,為城鄉居民廣泛提供了優質全面的金融服務,有效地促進了縣域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了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
二、募股總量
為了募集資金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尤其是盡力滿足社員信貸需求和解決農民貸款問題,按照組建農村信用聯社要求,竹山縣農村信用聯社計劃至2005年止,共募集股金金額4000萬元。
三、股權設置
(一)本社股金分資格股和投資股,每股金額為人民幣1元。資格股是取得竹山縣農村信用聯社社員資格必須繳納的基礎股金,投資股是社員在資格股以外投資的股金。
(二)資格股可轉讓、繼承和贈予,三年后可以退股;投資股不退股,可轉讓、繼承和贈予。
(三)符合條件的資格股、投資股社員均有權參與分紅,社員可獲取竹山縣農村信用聯社優先、優惠金融服務。
(四)單個自然人認購資格股起點為100股,單個自然人認購投資股起點為1000股。法人認購資格股起點5000股,認購投資股起點10000股。
(五)資格股實行一人一票,投資股根據投資額大小取得投票權,自然人每增加1000股投資股可增加一個投票權,法人每增加10000股投資股,增加一個投票權。
(六)社員及其入股資金來源必須符合本社章程及有關管理規定。
四、股權結構
竹山縣農村信用聯社股權結構分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等兩類。
(一)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入股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的5%,單個自然人(含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
(二)本社職工持股總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5%;職工之外自然人股東持股總額不低于股本總額的30%。
五、社員的權利和義務
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社員代表大會,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理事、監事和被選舉為理事、監事;
(三)對本社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質詢;
(四)獲得本社金融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入股在其入股金額10倍以內的貸款可享受10%的貸款利率優惠;
(五)享有股金分紅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轉讓股金和優先認購股金;
(七)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社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承認并遵守本社章程;
(二)按其所認購的數額向本社繳納股金;
(三)維護本社的利益和信譽,支持本社開展業務;
(四)服從和履行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五)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發展目標
新組建的竹山縣農村信用聯社將享受中國人民銀行劃撥資金置換原有歷史包袱、國家稅收減免、地方稅收返還、中央財政補貼歷年保值貼補息等大量中央和省出臺的優惠政策。竹山縣農村信用聯社將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在湖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的管理下,改善服務,加快發展,全力實現社農雙贏的奮斗目標,至2005年改革試點結束時,竹山縣農村信用聯社,各項業務將迅速發展。一是存款由年初的3.4億元增加到4億元,市場份額提高到40%以上;三是資本充足率提高到4%;三是對社員、農戶、個體工商戶和有關法人機構的各項貸款由年末2.7億元增加到3.5億元,市場份額提高到48%以上;四是不良貸款占比下降到10%以下;五是年創利能力增加到300萬元;六是實現通存通兌,銀聯卡業務遍布全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