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雁:鄉村法官
劉少雁今年 40歲,1991年入伍,199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年到官渡司法所任所長。官渡鎮共轄10個村21524人。該鎮庫區移民多、旅游流動人口多、新農村基礎建設多,因此存在的矛盾糾紛隱患也十分突出。多年來,劉少雁同志以一名共產黨員的赤誠,兢兢業業、無私奉獻,用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化解千家難事,溫暖萬家心田,維護著一方安寧,因此被當地鄉親們親切地稱為“劉司法”。幾年來,他先后榮獲“全國優秀黨員干警”、“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湖北省十大金牌調解員”、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工作者、全縣“十佳政法干警”、全縣“綜合治理”先進個人等多項榮譽稱號,官渡司法所也榮獲市、縣級多項表彰。
2007年初,劉少雁調任官渡司法所所長。上任伊始,為了在最短的時間打開工作局面,劉少雁把健全、完善鎮、村人民調解網絡組織作為工作的突破口。在官渡鎮的支持配合下,該鎮成立了10個村級調委會,鎮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共抽調33名調解員。
劉少雁既是司法所長,也是專職調解員,快出動、細工作、多引導、依法調是他的“秘訣”。官渡鎮政府建計生服務大樓時,負責建筑的老板陳某,把建房屋主體構造柱支模板的工程轉包給當地民工頭曾某,雙方合同約定:每平方米模板造價10元,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在建造過程中,因曾某技術缺陷及監理人員管理疏忽,導致部分構造柱澆灌后出現偏斜。為此陳某單方終止合同,將工程另行發包他人。曾某要求據實結算工程款遭拒,陳某要求曾某賠償構造柱偏斜造成的損失,并以工程款抵扣損失。曾某即糾集當地群眾10余人圍攻工地,阻止施工,雙方沖突一觸即發。正要下鄉的劉少雁得知后迅速趕往現場,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思想工作,曾某同意劉少雁主持調解。在曾某帶領下,10多位群眾和陳某及監理人員來到司法所。劉少雁要求雙方如實陳述事實,依法維權,對照轉包合同及施工設計圖紙,一筆一筆計算用工量,根據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的過錯,依法分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因事態緊急,他從上午一直忙到下午7點多鐘,中午和晚上,他沒有時間吃飯,就買來快餐面合著開水沖饑。經過9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被他忘我的精神所感動,也為豐富的法律知識所折服。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陳某當場支付曾某工程款2800元,終止雙方施工合同。至此一場群體性械斗案件被成功化解。
“決不讓矛盾激化,決不讓民事案件上升為刑事案件”,劉少雁在調解矛盾糾紛時始終抱著這樣一個信念。2011年8月11日,劉少雁在小河村回訪調解對象時,接到鎮政府電話,得知官渡鎮最邊遠的樓房村發生一起翻車事故,車主皮某在車禍中死亡。劉少雁掛斷電話出40元錢租了一輛摩托車即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他才了解到:樓房村將通村水泥路工程承包給曹某,曹某以每車10元的價錢請當地三輪車主皮某為其拉混凝土,皮某在運輸途中因操作失誤,不慎翻于山下,導致車毀人亡。事發后,承包商認為此事屬交通事故,自己不承擔任何責任。劉少雁趕到時,死者家屬已召集親友20多人將承包商圍在尸體旁,并提出23萬的巨額賠償要求。個別干部也認為承包商不承擔責任,并責令死者家屬自行安葬,此舉使死者家屬情緒更加激動。劉少雁見此當場向雙方表示,一定公正對此事進行責任劃分,希望大家穩定情緒,接受調解,并當場拿出隨身攜帶的法律書籍現場進行法制宣傳。他要求承包商先拿出5000元現金并購置棺材將死者進行安葬。在調解過程中,他先單獨對承包商講明:死者系承包商所請的雇員,雇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承包商應承擔責任。希望承包商積極配合對此事進行調解。后又對死者家屬講明:23萬元賠償無法律依據,據實計算各項賠償費應為10.5萬元,但死者因操作不慎,自己也有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經過講解,雙方均認識到自已的責任,最終經過協商,雙方均同意,承包商支付各項賠償共計5.9萬元。至此,一場群體性事件又一次得到妥善解決。
類似的調解案例不勝枚舉。一次又一次的成功調解,讓劉少雁“火”了。在官渡鎮,很多群眾有困難不找政府,就喜歡找“劉司法”。而劉少雁也樂于“被找”,他說:“讓‘法’得到人們認知,不是出于畏懼,而是出于信服;讓‘法’得以實施,不是出于威嚴,而是出于公平。能得到大家的認可,說明我的話沒白說,腿沒白跑,事沒白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