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廟鄉的韓家誠用3000元購得一衛星殘骸,轉手凈賺3750元,被人告上法庭反而贏了官司,這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去年9月,用于科學實驗的一顆衛星墜落在得勝鎮境內,被一村民拾得。由于該衛星沒有回收價值,發射方承諾拾到者可自行處理,韓家誠獲悉后,便以3000元的價格購得,因其無錢支付,遂電話告知其過去生意上的伙伴劉安華,稱其有一衛星殘骸,全系鋁制成,愿意轉賣,價格面議。9月10日,劉應約前來,雙方經反復協商,認定殘骸按鋁1900斤、鐵100斤計6750元當日貨款兩清。韓支付村民3000元,其余3750元據為己有。次日,得知詳情后的劉以衛星殘骸不全是鋁為由,要求退貨并返還貨款。法院認為,原告在驗貨交款時,已知衛生殘骸中的成份不全是鋁而付款收購,并實際履行,其買賣合同成立,原告提出反悔,不符合法律規定,遂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敬 海)



